11月10日,记者从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局日前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原则上对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活动进行申报备案,人以上0人以下的聚餐活动,原则上由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并明确农村集体聚餐厨师长的“必做清单”“禁做清单”。
01
原则上对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活动进行申报备案
据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就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印发通知,旨在规范农村集体聚餐行为,及时消除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有效防控群体性食物中*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举办人及承办厨师长的管理。农村集体聚餐举办人和承办厨师长(以下简称举办人和承办厨师长)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强对举办人和承办厨师长的管理。
要严格落实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制度。原则上对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活动进行申报备案,由举办人或承办厨师长将菜单、举办场地、参加人数等内容提前72小时向乡镇(街道)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同时,加强对承办农村集体聚餐团队及厨师长的管理。承办农村集体聚餐团队及厨师长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性肝炎(甲型、型)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不得从事食品加工制作。承办厨师长要牢记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常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将农村集体聚餐“必做清单”和“禁做清单”制作成手机短信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