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患者朋友:
为了保障您和大家的安全,竭尽全力降低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根据我市现阶段防控工作需要,目前到我所就诊时,请您配合做好以下注意事项:
一、请尽量电话预约就诊,并按预约时间来诊,以避免人员聚集。医疗科电话,口腔科电话,卡介苗监测室电话,检验科,团检科。
二、所有就诊患者及其陪同人员来诊时都应佩戴口罩,并配合预检分诊人员进行测量体温、询问并填写流行病学史等工作,一定要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和症状。
三、到本所就诊需实名登记,所有患者均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办理诊疗卡(复查患者可凭诊疗卡就诊)。
四、根据上级要求,本所没有设置发热门诊,不接诊发热患者。请有发热症状者主动到市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排查是否新冠肺炎。
五、有流行病学史的患者要进行核酸检测,流行病学史包括:
1,14天内本人或共同居住的家属有境外旅居史、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居史;
2,14天内本人或共同居住的家属接触过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3,14天内本人或共同居住的家属接触过来自境外或国内高中风险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4,14天内本人曾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留观;
5,聚集性发病(2周内在小范围如家庭、办公室、学校班级等场所出现2例及以上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
六、我所对所有就诊者落实一视同仁无差别的医疗服务,请您积极主动配合。
感谢您的支持配合,祝您及家人身体健康!
汕头市结核病防治所
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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