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给大家讲了结核病患者如何对待恋爱和婚姻,今天小编继续给大家讲一讲结核病患者能否生宝宝的问题。
注意啦!
已婚女性在患活动性肺结核病期间不应妊娠。因为妊娠对孕妇和胎儿都不利。
(1)妊娠期间由于身体内分泌功能的改变,前期的妊娠反应、分娩时的体力消耗和产后哺乳等因素,均可使孕妇免疫力下降,导致结核病病情恶化。
(2)治疗结核病的药物(如利福平、链霉素等)对胎儿的发育有较大的影响。
(3)如果孕妇患严重的肺结核,胎儿可因缺氧与营养不良导致发育不良或死胎。
(4)结核菌也可通过血行播散,在胎盘内形成结核病灶,经破坏绒毛膜后进入胎儿体内,传染给胎儿。
所以,患活动性肺结核的已婚女性要暂时避孕。如果已经妊娠的女性发现结核病,应尽早终止妊娠。如果不能终止妊娠,应由妇产科医生和结核病防治医生共同制订合适的抗结核治疗方案,在治疗期间予以密切观察。对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的孕妇分娩后,应与婴儿隔离,不能进行哺乳。
☆END☆